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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青松律师主讲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保理实务
2012-02-24 15:09:15 来源:程青松律师
“公司法律讲堂”第一期《融资租赁》系列讲座继续举行
——程青松律师主讲《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保理实务》
盈科上海讯(通讯员虞修秀)二零一二年“盈科公司法律讲堂”第一期《融资租赁》系列讲座于2月23日下午继续在洲际中心十五楼第一会议室举行,继《融资租赁法律实务》、《融资租赁税务》之后,本次讲堂,程青松律师继续主讲了《融资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保理实务》。
本次讲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文本,第二部分介绍融资租赁保理原理与实务。
讲堂中,程青松律师解读了融资租赁合同文本条款,分析了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物件购买合同的关系,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相关处理。
第二部分是关于银行与租赁公司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融资租赁保理。租赁保理是租赁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也是银行介入租赁业务获取保理收益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保理一词源于国际结算中的国际保理业务,全称“保付代理”,当出口商以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坏帐担保、应收帐款催收和管理、贸易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保理的核心内容是“债权的转让与受让”,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人“应收账款”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融资服务。
程青松律师结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付代理公约》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解读了保理的定义、特征和类型。从融资租赁交易固有的法律优势、节税功能、优化财务结构以及银行在资金、账户管理、货币结算和信用风险管理的先天优势这个角度上,程律师介绍了银行与租赁业合作的空间与必然选择,介绍了银租合作的两种主要方式信用贷款和租赁债权保理融资,比较了两者的差别。对于融资租赁保理,程青松律师介绍了普通融资租赁保理与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的交易模式与一般流程,以及银行信贷与融资租赁保理相结合的交易模式、具体案例和法律文本。
通过本次讲堂,大家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理解了融资租赁这个金融工具的本质和功能。
融资租赁在国际上发展十分充分,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国内融资租赁交易量虽然庞大,但渗透率并不高,中国的融资租赁正如火如荼,推动融资租赁的发展已经纳入国家和上海市十二五规划,市场空间十分巨大,在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程律师认为通过融资租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融资,或者通过融资租赁盘活资产,改善现金流,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和渠道。
通过本期《融资租赁》系列讲堂,程律师表示,至少我们可以多一种思路,为企业客户多提供一种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融资、理财的工具,而这,正是本期系列讲堂所要达到的一个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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